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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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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要求,为掌握我省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现就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问题解答,各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问题解答。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评促建”“以报促改”,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三)加强分析应用。各市财政局和各部门单位应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对照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编报方式
我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使用单机版软件报送。各部门单位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左侧“在线服务—软件下载”栏目或山东省财政厅官网—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通知公告下载填报软件及常见问题解答。编报前,请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填写说明,如遇技术问题,可参考常见问题解答或拔打技术支持电话寻求帮助。填报完成后,从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作为电子报告,并生成word文档打印签章后作为纸质报告。
三、报送时间及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无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纸质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同时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附件3)。
有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报送《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纸质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同时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附件3)。
各市财政局应做好同级部门及下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附件2要同时报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纸质报告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电子报告可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报告一起报送省财政厅。
四、加强审核监督,保证编报质量
各市财政局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确保所属单位应报尽报,对编报工作和报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对以前年度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要重点关注,督促其及时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编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各部门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通报。
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统筹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室(邮编250002)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8日
电话:15668296030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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