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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

  • 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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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自7月29日-8月19日进行,参评人员如有疑问可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询问“山东会计管理智能助手”。下面就今年的申报工作与往年的不同作出列示:

一、职称申报系统与信息采集系统对接

申报人员应首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的个人信息。未采集的信息,个人仍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网上缴纳评审费

本次评审试行网上缴费,评审材料经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可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发送缴费通知,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每人需缴纳评审费360元。

三、评审材料报送实行一次性告知和承诺制

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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