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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菏泽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 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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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参谋、咨询作用,拟向社会公开征聘财政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廉洁自律,无不良行为记录,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程专业或经济咨询领域工作10年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相关专业包括不限于:房建、安装、市政、园林、水利、道路桥梁、网络信息技术、城市规划、机电设备、财务审计等;
3.年龄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财政评审工作要求,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二、申请入库的程序
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填写《菏泽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于2022年7月1日前报送到菏泽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咨询电话:0530-5613759,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626号1111室)。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对入库的专家发放评审专家聘书。
三、入库专家职责
1.对菏泽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的疑难重大问题提供审核意见、进行专家评审等工作。
2.通过专家微信群、专家现场协调会、一对一咨询等方式对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论证,并给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财政评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菏泽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专家库中抽取选定相关专业专家,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工作;根据专家工日费用标准,专家服务为有偿服务,被选定的专家应按要求认真履行工作义务,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廉政等有关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和出具评审咨询意见,对所提供的评审意见负责;落实保密义务,不透露评审项目资料和情况,不引用评审发现和结论;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菏泽市财政局对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备案管理,每项评审任务完成后,对选用专家进行考核评分,更新专家档案信息,据此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对考核合格的专家进行续聘;每年汇总考核信息,考核选取专家总数的20%为优秀专家,并对优秀专家进行表彰,对评审优秀专家及所在评审机构予以重用。
附件:菏泽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专家申请表
菏泽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电话:15668296030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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