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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职业动态(2021年第4期——提升审计质量特辑)
- 分类:国际动态
-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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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发表题为《实现高质量审计》的观点文章,呼吁审计和鉴证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采取行动,优化审计流程,完善审计准则,改进提高审计师的技能和思维模式,加强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等,实现高质量审计。
IFAC表示,实现高质量审计需要在道德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运作良好的系统。这涉及到众多因素,包括通过合适的人员、适当的治理和适度的监管,开展符合利益相关方期望的正确的审计,并通过恰当的标准进行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审计旨在就财务报告是否按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且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企业董事会、治理层和管理层,应将审计视为一个增值的过程,而非一个仅就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合规过程。审计程序和结果应增强公众对风险评估、会计估值和评估、内部控制、数据收集,以及管理层所承担责任的信心。
二是配置合适的审计师。审计师是实现高质量审计的重要因素,他们应该维护公众利益,必须经验丰富、诚信、独立并具有相应的职业判断能力与专业技能。因此,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基础上,开展审计业务的环境必须能吸引、发展和保留最佳人才。
三是制定恰当的治理措施。高质量审计有赖于会计职业组织及企业董事会、治理层和管理层等各方共同参与、运作良好的生态系统。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治理架构对实现高质量审计至关重要。而审计师,无论其技能如何全面或资源如何丰富,不可能单独面对该生态系统中的所有重大缺陷。
四是实施适度的监管。监管在提升审计质量及确保审计满足合理预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因为监管可能会导致低价值的应对行为或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监管成本也可能大于监管收益,因此,必须实施适度的监管,包括恰当的监管框架、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商业模式和审计师责任处理方法。
五是采纳合适的评估标准。审计质量包括多个可量化和不可量化的关键要素,它们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持续进行高质量审计活动。全球会计行业每年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开展成千上万的审计项目,重大审计失败极少,现有数据也显示审计质量总体上呈现积极态势。会计行业和监管机构致力于提升审计质量,却不能监管自己无法评估的因素。IFAC呼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职业组织和监管机构完善审计质量评估和报告标准。
(原文链接:https://www.ifac.org/what-we-do/speak-out-global-voice/points-view/achieving-high-quality-audits)
相关会计职业组织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题为《财务报告审计中对舞弊和持续经营的考虑》的讨论文件,以促使利益相关方探讨审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关于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的职责,并讨论与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相关的审计准则是否适用于当前环境。此后,IAASB召开多次虚拟圆桌会议讨论以下内容,一是技术进步对舞弊行为及发现该行为的影响;二是公众对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的认知,以及其与对审计师职责的期望之间的差距;三是较不复杂实体审计中的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已就上述文件做出回应,支持IAASB关注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赞同财务报告链条上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以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IFAC认为IAASB应重点关注以下领域:一是引导公众将审计视为增值服务,消除期望差距;二是通过基于证据的方法完善国际审计准则,同时保持准则的原则导向和风险导向方法,促使准则继续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相协调;三是除审计业务外,针对聚焦于发现舞弊和持续经营事项的其他鉴证业务,探索制定相关准则的需求和可能性。
此外,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也对上述文件做出反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舞弊行为需要企业、投资者、审计师、监管机构以及准则制定机构共同解决;二是需考虑获取与高质量企业舞弊案例相关信息的难度和时滞性,鼓励IAASB与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合作,公开舞弊案例研究来源,详细说明企业舞弊行为;三是IAASB需要进一步明确舞弊行为、会计差错和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区别;四是会计政策变化不会直接构成会计差错或舞弊行为,但久而久之可能嬗变成舞弊行为,IAASB应当明确这些细微差异以强调职业判断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s://www.iaasb.org/meetings/iaasb-mid-quarter-board-call-april-21-22-2021;https://www.iaasb.org/publications/key-takeaways-iaasb-s-roundtable-series-fraud-and-going-concern;https://www.ifac.org/knowledge-gateway/supporting-international-standards/publications/ifac-responds-iaasb-discussion-paper-fraud-and-going-concern;https://www.icaew.com/search#q=fraud&sort=relevancy)
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职业动态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审计是维护资本市场信心和信任的关键
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近期发布审计白皮书,就后脱欧时代如何恢复公众对审计与公司治理的信心征询意见。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就此发表评论,表示审计是维护资本市场信心和信任的关键,并认为企业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管机构共同发挥重要作用。ACCA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支持开放审计市场以改变“四大”主导地位,审计市场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支持高质量的审计。
二是欢迎新的行业监管机构——审计、报告和治理局(ARGA),认为ARGA有助于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提振市场及公众对会计信息和会计行业的信心。
三是原则上支持企业董事和董事会在发现和预防舞弊行为方面承担更多职责,但建议仔细考虑董事与该职责的匹配度,充分考虑任何潜在的负面影响。
四是明确“新审计行业”计划,建议政府、ARGA、会计职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巩固会计行业的吸引力,确保会计行业的专业技能仍受商业界重视。
(原文链接:https://www.accaglobal.com/gb/en/news/2021/march/ACCA-audit-reform-White-Paper.html)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2018-2020年处罚案件统计分析数据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总结分析了近3年已结案的处罚案件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的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2020年,受处罚案件共67件,其中,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受处罚案件的数量分别为0、3与4件,呈增长趋势。所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直接受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受处罚审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不一,既包括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GT、BDO在内的全球最大六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中小会计师事务所。2018-2020年,中小型事务所受处罚力度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2、17与15次,占受处罚总数量的60%、57%与88%。
二.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情况
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以下处罚:一是公开谴责。2018-2020年,共有38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公开谴责。二是行政罚款。2018-2020年,共有3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1万美元至7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三是暂时或永久取消注册资格。2018-2020年,共有18家会计师事务所于1-5年内被取消注册资格,待惩戒期满后再次申请。四是暂时或永久限制部分执业。2018-2020年,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3年内出具审计报告。五是采取整改措施。2018-2020年,共有2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使事务所合理保证业务团队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监管要求,及与财务内控相关的PCAOB审计标准执行发行人审计和审阅;制定政策和程序,使事务所合理保证其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适当设计并正在有效实施;提供针对性培训等。六是任命独立的监督人员或顾问。2018-2020年,1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要求聘请独立顾问,对其政策、程序、人员配置和培训等方面的独立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审计师受处罚情况
PCAOB对审计师实施以下处罚:一是公开谴责。2018-2020年,共有48名审计师受公开谴责。二是行政罚款。2018-2020年,共有35名审计师被处以0.5万美元至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三是暂时或永久全面禁止执业。2018-2020年,共有57名审计师被暂时全面禁止执业1-5年,待惩戒期满后再次申请执业资格,其中,1名审计师于2019年被永久禁止执业。四是暂时或永久部分禁止执业。2018-2020年,共有16名审计师被部分禁止执业1-3年。五是进行继续教育。2018-2020年,共有25名审计师被要求接受10-50学时、内容与被处罚事项直接相关的继续教育。
(原文链接:https://pcaobus.org/oversight/enforcement/enforcement-actions)
澳大利亚证监会发布审计检查报告
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发表最新一期审计检查报告。基于风险导向方法,ASIC以179个审计领域为重点,审核了53份审计工作底稿。ASIC发现,在27%的审计领域,审计师并没有为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减值和资产价值、收入和应收款项、会计估值和假设等仍然是最应关注的领域。
为敦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ASIC已经采取多项监管措施,一是就审计师不当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二是提升审计检查结果的透明度,三是直接向企业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通报检查结果,四是敦促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质量为核心发展事务所文化、为复杂审计业务配置合适审计师并采取行动提升审计质量等。
ASIC还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在多个领域改进审计质量,一是防范利益冲突事项,保持审计独立性,如严格评估向被审计实体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原则的威胁,并对评估这一行为进行审核等;二是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架构,如为治理层配置有经验的外部独立人员,确保合伙人和员工了解为举报审计质量问题而制定的保护措施,明确内部治理层在审计质量领域的职责;三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问责机制,促使合伙人为审计质量负责,如明确合伙人执业目标和计划,对审计业务出现问题的合伙人、复核人及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甚至扣发审计合伙人薪酬等;四是进行根本原因分析,从而在被审计实体财务报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采取行动提升审计质量。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AANZ)对上述报告表示欢迎,认为“ASIC开展的审计检查活动在澳大利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师和利益相关方可以从中了解需要改进和提升的领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寻根究源,探究上述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与会计行业分享”。
(原文链接:https://www.charteredaccountantsanz.com/news-and-analysis/news/asics-key-messages-from-audit-inspection-reports;https://www.charteredaccountantsanz.com/news-and-analysis/media-centre/press-releases/asic-audit-inspection-signals-areas-for-improvement)
香港财汇局就冠华国际财务报告及德勤相关审计活动展开调查
2021年3月19日,香港财务汇报局发布公告,就冠华国际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告进行调查,并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财务报告的审计活动进行调查。此前,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冠华国际的审计师并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冠华国际于2020年陷入财务困境,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最终进行债务重组。该公司管理层于2021年2月发布公告,表示债务重组期间发现子公司的一份贷款文件,显示该子公司于2020年12月签订贷款合约,涉及9.94亿元人民币,但管理层当时并不知情。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赴广东省江门市查证贷款情况,取得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显示上述贷款涉及9.46亿元人民币,其中部分金额未计入财务报告,并随即向冠华国际发函表明情况。冠华国际审计委员会表示将尽可能向该子公司审计师索取资料进行核实。
冠华国际股票已于3月22日上午暂停交易。
(原文链接:http://www.frc.org.hk/en-us/FRC_PressRelease/FRC_Press%20Release_Investigates%20Victory%20City%20Financial%20Statements%20and%20Deloitte%20Audit_TC.pdf;https://www.frc.org.hk/zh-hk/news-events/news/news-article?folder=FRC_Investigates%20Victory%20City%20Financial%20Statements%20and%20Deloitte%20Audit)
国际会计公司动态
安永呼吁强化审计师及监管机构职责以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
安永发表题为《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强化企业、审计师和监管机构职责》的研究报告,讨论如何强化审计的作用以更好地发现舞弊行为。
报告引用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前主席唐纳德·布赖顿爵士(Sir Donald Brydon)关于审计质量和有效性的观点,指出舞弊行为是公众对审计师职责误解最深的问题。虽然审计师在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审计师主要负责就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向股东提供合理保证,而如何预防和发现企业舞弊行为主要由企业管理层在治理层监督下负责。然而,公众却希望审计师在预防由舞弊行为引发的公司倒闭重大事件方面,发挥远远超过合理保证职责的更大作用。
报告认为,随着企业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商业模式更加复杂,舞弊行为更难以发现,确实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模式。会计行业也已经改进审计方法,如采用数据分析技术、制定电子函证程序、建立舞弊风险评估框架、开展法务审计等,提升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的能力,以满足利益相关方就舞弊行为对审计师的期望。然而,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核查程序,但不是唯一的核查程序。鉴于舞弊行为所涉及领域已超出审计师的职责范畴,企业治理层、审计师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等必须通力合作,更好地预防或发现舞弊行为。
首先,企业应建立涵盖舞弊风险的财务报告内控系统,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等利益相关方的职责,探索董事和管理层成员如何验证财务报告及其内控程序。同时,包括审计师在内的公司治理链条上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应实施举报程序,以鼓励和保护举报人。
其次,应研究改进审计准则,以便审计师可以在更强有力的框架下发现舞弊行为。范围应覆盖重要性、职业怀疑、利用法务专家工作、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开展讨论及公众报告等内容。除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外,审计师还需通过相关框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监管机构和公众报告企业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情况。
再次,监管机构应明确企业上市的前提条件——满足最低限度的公司治理和报告标准。甚至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审计师有义务向相关机构报告或决定是否报告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任何事项,并在该事项未得到管理层或治理层解决时,向指定监管机构报告。监管机构应负有相关责任并拥有相关资源对此类报告事项采取行动。
报告表示,要真正解决企业舞弊问题,上述相关方——企业治理层、审计师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等必须共同努力,通力合作才是更好地预防和发现舞弊行为并最终保护受害者的关键步骤。
(原文链接:https://www.ey.com/en_gl/assurance/preventing-and-detecting-fraud-how-to-strengthen-the-roles-of-companies-auditors-and-regulators;https://assets.ey.com/content/dam/ey-sites/ey-com/en_gl/topics/assurance/assurance-pdfs/ey-preventing-and-detecting-frau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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