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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有关应用持续经营要求的辅导材料

  • 分类:国际动态
  •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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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企业能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以及如何进行相关披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回应这一关切,1月1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了有关应用持续经营要求的辅导材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涉及持续经营评估和披露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整合,以支持相关财务报告准则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得到一致应用。

对于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而言,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必须就是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做出判断。辅导材料指出,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紧张经济环境中,许多企业的收入、利润率和流动性都出现了严重下滑,这可能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类企业在判断其是否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比以往考虑更多的因素,除企业目前和预期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计划和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外,还应考虑政府政策变化、长期市场结构变化等。

辅导材料同时指出,由于当前环境中影响管理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判断的情况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管理层应当及时结合实际情况更新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并确定有关披露事项,以实现动态评估。辅导材料强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报告期后事项》第14段要求,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应如实反映报告期后事项的影响。

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有关持续经营的具体要求,辅导材料指出,企业可分以下四类情形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条件并确定相关披露事项:

一是企业拥有盈利能力、无流动性问题且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针对此类情形,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企业除需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外,对持续经营假设没有特殊披露要求,也不涉及做出重大判断。

二是管理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但在考虑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后,判断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针对此类情形,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在此过程中做出的重大判断,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2段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5段至第133段要求企业披露在报告期末做出的关于未来的假设以及其他评估不确定性的因素。

三是管理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在考虑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后,仍然判断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针对此类情形,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25段规定,企业应披露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高度不确定性因素,如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市场对其商品或服务的需求迅速下降、其融资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到期等。此外,企业还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2段的要求,披露其在确定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过程中做出的重大判断。

四是企业计划破产清算,或停止经营,或无其他选择。针对此类情形,持续经营的假设不再适用,即企业不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25段要求此类企业披露无法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的事实,阐明该企业不被视为可持续经营主体的原因,并披露该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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