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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财会〔2023〕36号文件做好评选表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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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财会〔2023〕3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所属会计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各推荐单位请于9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附件请在山东会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2份(包含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份(突出实绩,3000字以内)、《推荐审批表》4份(附件3、4)、《征求意见表》2份(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2份(附件6)。上述推荐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为统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菏泽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高质量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科吴明阳、张玥
联系电话:0530—5613713
电子邮箱:hzczjkjk@163.com
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电话:15668296030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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